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 学校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共有12个学院,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14个,硕士点48个。本科专业28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重点(优势)专业14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0人。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培养能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从事医药工作和卫生健康事业相关工作的中、高级健康服务业专业人才。
二、 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 报名、考试与录取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9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 9月21日至25日,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本科结业及以上证书,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还须提供 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 续。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考 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招生报考费用。
3.志愿确认: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6日至30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 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 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 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二)考试:
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和30日。
(三)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录取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 毕业认定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
2.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规定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条件符合者,将同时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
六、 学习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七、 学习方法和时间
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面授教学,由相应学科教研室教师讲授该学科的重点、难点和疑点。教学地点:校本部及各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详见学院网站)
八、联系方法
报名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93号中山大厦6楼
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8号(竹林人家旁)
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吉庆街75号鄞州社区学院
咨询热线:400-0574-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