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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课程补考、缓考、免听考试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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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考
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每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每门课程学生均享有正考和补考二次考试权利,正考成绩不合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具体事宜由学历部安排。缺考无补考,须通过重新修课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二、缓考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程正考的,应事前向学历部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该门课程补考,成绩按正考计入。申请缓考后考试不及格的不再有补考的机会。补考不接受缓考申请。学位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缓考。
三、免听考试
1、学生若已修读过某门课程,但尚未取得正式成绩者,可在该课程开课后二周内向学历部提出课程免听考试申请,并填写“课程免听考试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中止该课程的听课。
2、学生应随班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统一公布,不另行通知免听生本人。
3、因毕业前无下续班级、一年内不开设相应的重修课程时,学生可向学历部申请免听考试。
4、免听考试的合格成绩必须达到70(含)以上,否则必须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5、每门课程一般只有一次免听考试申请机会。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各教学点可参照此规定办理有关课程补考、缓考、免听考试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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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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