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颁发的写实性学业证明;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2001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等5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8、省内承认没有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证书。